3月31日沸點視頻報道稱,寧德時代一工程師在公司宿舍死亡,病亡前一晚仍在車間加班到凌晨12點。
因距離發現時間較長,公司又遲遲沒有申請工傷認定,該員工家屬恐自己勢單力薄,無法推進此事,便通過網絡公布此事。此事一出,網友紛紛為其發聲;最后,家屬稱公司已給予人道主義支持,此事已得到妥善處理。余工的事情已得到妥善處理,可屢屢見證加班猝死的打工人卻疑惑了:加班風氣真的能改變嗎?員工因加班影響到身體健康,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希望你用不到的工傷指南
2021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和國際勞工組織(ILO)在環境科學領域頂級期刊 Environment International 期刊發表的研究顯示:2016年,估計有 74.5萬例死亡歸因于長時間工作或加班導致的缺血性心臟病和中風;在2000-2016年之間,長時間工作導致的缺血性心臟病死亡人數增加了42%,中風死亡人數增加了19%。這組數據令人唏噓,你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會先到來。第一、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視為工傷的,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需根據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工資以及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計算。第二,追究用人單位的侵權責任。
如果沒有被認定為工傷,可基于加班與單位工作需求的緊密性,要求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在過錯原則制度下,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section>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員工家屬需提供證據證明病亡員工的死亡與其所屬公司長期安排高強度加班有關。第三,保險理賠。
如員工本人購買了商業保險,可根據保險約定進行理賠。拒絕加班,國家出手了!
如今“996”“007”“8116”已經成為很多職場人的工作作息,而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可面對生活的重壓,大家對超負荷的工作,往往是敢怒不敢言。
自從加班文化被輿論抵制,被政府反對之后,一些企業已經主動取消“996”“大小周”,然而,對很多打工人來說,超時加班依然是個普遍現象。
近期,北京人社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工時和休息休假權益維護工作的通知》,表示將在全市展開為期2月的工時休假權益排查,整治超時加班的問題。隨后山東、安徽、河南、廣西等省份也紛紛出手,開展超時加班集中排查整治,一經發現,將進行追責曝光。目前,北京已有2家公司——北京世紀曙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北京市鴻聚德飲食服務有限公司迎賓分公司,因安排員工超時加班被警告并罰款。而且,最高法、人社部已發布聯合聲明,宣布“996”嚴重違法,這一切都在釋放糾正超時加班現象,保障勞動者正常生活的信號。不可否認,某些企業宣揚“加班文化”,的確給該企業帶來了豐厚的收益;但通過犧牲員工健康和休息、迫使員工超時工作來換取企業發展的做法,無疑是竭澤而漁。最后
政府的監管,是改變超時加班的外力,
企業的自覺,是改變超時加班的內力,
面對企業提出不合理的加班要求,我們要積極溝通,勇敢說不;
當然,這可能需要我們有點勇氣,不怕被領導罵,不怕惹上官司,甚至不怕換一份工作。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當越來越多的人站起來反抗超時加班的不良風氣時,公司將不敢再讓我們加班。